与你息息相关!2022年1月1日起,这些金融新规将开始实施!
发表日期:2021.12.31
2021年进入倒计时,在即将到来的2022年,一批金融政策、法规将开始实施。
这些新规与民生息息相关,包括资管产品、个人征信、信用卡、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人身保险等等……
都有哪些具体内容?记者带你一探究竟。
1、资管产品将实施IFRS 9
《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将严格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适用于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
招商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表示,实施IFRS 9后,市值法估值的产品基本不受影响,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净值波动将加大,其中包含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
2、征信新规实施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3、清理整顿意外险市场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对办法发布前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意外险产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办法》要求建立意外险产品回溯及费率调节机制,将产品费率与赔付率等指标挂钩,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
对于综合意外险市场销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办法》列明禁止性行为,包括强制搭售、捆绑销售、夸大保险保障范围、混淆意外险与责任险、向特定团体成员以外的个人销售团体意外险等。与此同时,对负面清单中的行为强化监管问责。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长期看,《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促进意外险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4、多家公司互联网人身险将下架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的经营门槛、产品范围及费用控制都有了更为严格的界定,被业内称为互联网人身险“最严”新规。
《通知》规定,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业内人士预计,险企普遍要对在售互联网保险产品进行梳理,对标监管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产品进行下架、整改等处理。
据悉,2020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达2111亿元。新规落地后,除此前部分公司在互联网渠道保费占比较高的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将全部停售之外,广受市场关注并被部分险企大力推销的一些“网红爆款”产品也将下架,可有效降低销售误导等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5、异地互联网贷款没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进行限制,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各机构应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
《通知》指出,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规范,有利于增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6、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对标货币基金
《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通知》明确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定义、发行单位,并明确了其投资范围、资产久期、运作管理要求等,总体全面对标货币基金的监管要求,达到了监管的一致性,阻断了套利空间。
《通知》要求,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确保持有足够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
《通知》指出,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中信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新规出台后,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收益率会下降至货币基金水平。